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回收
一、申请条件及受理范围
已死亡的退休人员,因未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减员,造成多申领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。多分配的个人账户金额由单位以刷卡或支票方式交回。
二、办理流程
1. 单位持相关材料到朝阳区社保中心五层帐户管理科3号窗口进行申报;
2. 单位持《个人账户基金并入统筹基金审批表》到财务窗口排队缴费。
三、办理材料
1.《个人账户基金并入统筹基金审批表》一式三份;
2.参保人死亡证明复印件;
3.特殊情况,需提供其它相关材料。
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
四、办理地点及是否网上取号
(一)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回收业务申报
1.办理地点
社保中心本部
地址:朝阳区周家井世通国际大厦E座社保中心5层3号窗口(账户管理科)
2.是否网上取号
否,需持第二代身份证现场取号。
(二)财务窗口缴费
1.办理地点
朝阳区社保中心本部财务收款窗口
2.是否网上取号
否,现场排队办理。
五、办理时间
全月工作日受理,9:00-17:00
六、联系电话
53918500
七、注意事项
1.单位在办理医疗账户回收业务前,需先为其办理死亡减员手续。
2.医疗个人账户回收标准: 退休人员70岁(含生日当月)以下划入个人账户每月97元;退休人员70岁以上划入个人账户每月107元。
3.退休人员死亡当月继续领取医疗保险个人账户,从死亡次月开始至办理减少业务当月计算回收金额(例如:2018年4月30日去世,单位2018年5月为其办理死亡减员,实际退回月数应为2018年5月一个月)。
4.以上报表及所需材料复印件均须为A4规格(不能使用重复利用纸张),复印件内容清晰可见,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(骑缝章无效),公章要求加盖清晰、完整、无重叠,报表不得涂改。报表内容需机打或者黑色签字笔手工填写,其中经办人栏须黑色签字笔手工填写。
5.如有特殊情况请携带相关材料至账户管理科3号窗口咨询。